市交通运输局:
我们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关于构建城市配送新环境,推动佛山城市配送发展新高度的建议》(第20180098号)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加快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的建设”
《关于构建城市配送新环境,推动佛山城市配送发展新高度的建议》中第三部分第一小点提出“应加快建设城市配送专用通道和装卸区,在各商业聚集区、生鲜超市,以及其它快消品、农贸市场、学校等物流重要节点,设置合理的停车区、装卸区。在不阻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城市配送车辆(驾驶员不能离车),可以就近装卸货物”。我市在2017年已经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8号),该实施意见已明确了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凭证享有非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以外的时段)在限货区域内通行和临时停靠装卸货物的便利。交警部门贯彻执行该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配送车辆进行卸货。
二、关于“加强对城市配送市场秩序的监管”
对不符合配送标准车辆的运输企业,交警部门将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联合检查、约谈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共同建立良好的运输配送秩序。
佛山市公安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