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我们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关于公共汽车专用道允许出租车使用的建议》(第20180105号)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市加强公交专用道的建设,体现了公交优先倡导绿色出行的理念,对我市“治堵”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关于公共汽车专用道允许出租车使用的建议》提出的“允许出租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的使用率和通行率”的建议,交警支队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认为该建议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其理由如下:
第一,允许出租车通行公交专用道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公交专用道供公交车辆通行,同时允许校车、客运班车以及单位和企业大中型固定班车(悬挂黄号牌)载客通行”;第二,允许出租车通行公交专用道可能会引起安全隐患,公交车驾驶员视线范围较高,出租车如果在公交专用道突然停靠或突然插入公交专用道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第三,公交车作为大容量集约化的交通工具运载量大,出租车运载量相对较小,并且近年来保有量一直保持增长的态势,如果允许出租车通行公交专用道将会引起专用道的拥堵,致使公交车行驶缓慢,给乘坐公交车的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佛山市公安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