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持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 |
办理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5.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驾驶证原件; 3、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需提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持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
表格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现场提供) |
窗口办理流程 |
1、填写申请资料,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3、接受审验 4、完成审验。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无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无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无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受理当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电话咨询 |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